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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项目 | 保 额 | 说 明 |
初中教育金 | 在年满12、13、14周岁时我们会给付一笔初中教育金。 | |
重大疾病保险金 | 若不幸罹患少儿白血病,我们将按照保单约定的数额给予少儿白血病保障金,附加合同终止。 | |
高中教育金 | 在年满15、16、17周岁时我们会给付一笔高中教育金。 | |
大学教育金 | 在年满18、19、20、21周岁时我们会给付一笔大学教育金。 | |
婚嫁创业金 | 在年满30周岁时,我们将给付一笔婚嫁创业金。 | |
身故保险金 | 若不幸身故,我们将给付一笔身故赔偿金,身故赔偿金金额为合同账户价值及所交保费(无息)中较大的一项。 |
投保年龄
0-13周岁
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由下列第一至第五项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公司不承担本合同1.1条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;由下列第二至第六项任一原因导致投保人身故,本公司不承担本合同1.1条约定的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责任:
一、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;
二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;
三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(遵医嘱使用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除外);
四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(若曾复效,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)自杀;
五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“酒后驾驶”、“无有效驾驶证驾驶”或驾驶“无有效行驶证”的“机动交通工具”;
六、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。
因第一至第五项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“现金价值”,本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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